大县令小仵作_第138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138节 (第2/3页)

青,又能干,还有个好差事,何愁不能再找?”

    ??“果然不是自己身上掉的肉,不知道疼,啧啧,男人家就是心狠……”

    ??却也有几个人帮着陈思茶说话,“到底得生个儿子顶门立户,这女子气性着实大了些。”

    ??“不过话又说回来,人家也不是不生,又何苦磋磨?”

    ??眼见风向不对,陈思茶母子慌得不得了,对着百姓们解释一回,到底不管用。

    ??老娘陈氏果然如吕默阳所言,很有点泼妇的架势,见说不过,竟想与人对骂,还是陈思茶知道厉害,忙使出吃奶的力气劝住。

    ??庞牧审理家庭琐事闹出来的案子也不是一回两回了,可还是头一次如此头大。

    ??他将惊堂木狠狠一拍,唬的众人都是一哆嗦,刹那间安静了。

    ??“来啊,将无关人员都给本官拉下去!”

    ??许倩和白熙两个小的不敢跟他硬顶,不等衙役上前就乖乖下去,临走前还不死心的喊,“大人,您可不许偏心,百姓们都看着呐。”

    ??庞牧恨不得把这两个不省心的小混账抓过来揍一顿,当即没好气的瞪了一眼。

    ??“刘氏,你意欲如何?”

    ??刘氏哭的衣裳前襟都湿透了,见他发问,便重重磕了一个头,泣不成声道:“事到如今,民妇也别无他求,只愿大人能判了民妇与这无情无义的男人和离!两个女儿也不拖累他们老陈家,我便是砸锅卖铁,去外头要饭,也要自己养大了!”

    ??“我不准!”话音未落,陈思茶已是脸色大变,冲着刘氏大喊道。

    ??“大胆!”一直没出声的齐远当即喝道,“大人在此,你怎敢咆哮公堂?陈思茶,你身为公门中人,难道也不知规矩么?”

    ??陈思茶骨子里对庞牧一脉人马畏惧多过敬重,尤其齐远等人,平日瞧着与自家人嘻嘻哈哈没个正形,可对下头的人却总是热络中透着疏离,此刻脸一拉,陈思茶浑身的冷汗都冒出来了,哪里还敢起高声?

    ??第115章

    ??陈思茶被齐远吼得一哆嗦, 可又生怕庞牧就此真的给判了和离,便硬着头皮小声道:“大, 大人, 卑职知错了, 其实说来就是婆媳吵嘴,待卑职家去好生劝和一回, 也就好了,实在不必如此兴师动众。”

    ??若真被浑家如愿以偿, 他岂不是被个女人给休了!还不如被撵去守城门的前捕头杨旺呢,日后还有何颜面在峻宁府地界混下去?

    ??他自认态度已经十分诚恳,可谁知庞牧听后非但没有顺了他的意,反而表情越加冷冽。

    ??庞牧先命人将情绪激动几欲昏厥的刘氏带下去, 然后又看向陈思茶。

    ??他没什么表情的俯视着这个素来颇为能干的下属, 眼神中透出的某种含义叫对方如芒刺在背,浑身不自在。

    ??“陈思茶?”

    ??“卑职在!”陈思茶莫名打了个寒颤,猛地垂了头。

    ??“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, ”庞牧悠悠道,“小家尚且一团糟,叫人怎敢委以重任?”

    ??陈思茶身上的冷汗刷的下来了。

    ??只这一句话, 他的前途已然尽毁。

    ??他母亲陈氏虽没读过书,可却也隐约听出意思, 不由心疼不已,又暗恨儿媳刘氏不安分,“大”

    ??她才要出声, 却被庞牧淡淡一个眼神弹压在地,动弹不得。

    ??“当日本官审理飞虎堂二当家彭彪夫妇互殴一案时,你可在场?”庞牧缓缓收回视线,又望向陈思茶。

    ??陈思茶心中突然涌起一股很不妙的预感,冷汗流到眼睛里杀的生疼,他却连抬手这么微小的动作都不敢做,下意识咽了口唾沫,点点头,“在场。”

    ??“那日彭彪也说了差不多的话,你可还记得,本官是如何回的?”

    ??陈思茶脑袋里嗡的一声,只觉得自己的声音遥远的如同来自天边,干涩而生硬:

    ??“凡峻宁府辖下人口,无论男女老幼,皆以律法为先……”

    ??他越说声音越小,到了最后,几乎已经听不见了。

    ??“你竟还记得,”庞牧呵呵几声,突然语气陡然一变,厉声问道,“本官问你,今有一名无辜女童险些命丧他人之手,你做捕快多年,经验丰富、资历深厚,你亲口告诉本官,本官到底该不该一查到底!”

    ??庞牧口中说出的每一句话都好像烧的滚烫的鞭子,狠狠抽在他身上,叫他不断冒出来冷汗。陈思茶只是强撑着不趴下就濒临极限,哪里还有力气和勇气说话?

    ??他尚且如此,更别提陈氏。就见刚才还凶神恶煞的老太太突然像是被抽了筋骨一样,面色如土的瘫软在地,口中只是翻来覆去的喊道:“不是我,我,我什么都没干!你们胡说,我没有!”

    ??她就想不明白了,不过一个小丫头片子,眼下也没性命之忧,怎么就闹上公堂,还触犯了律法了?

    ??长辈打骂小辈几句不是天经地义的事?怎么就成了有罪?

    ??本案的关键就在于陈氏之前究竟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